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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专题:金融科技背景下反洗钱面临的挑战

imtoken苹果版钱包 2023-03-31 07:45:23

简介:金融科技兴起于1980年代。 金融科技的英文单词“FinTech”是“Finance”和“Technology”两个词的组合。 它最早由花旗银行于 1990 年代初提出。 新技术与金融的结合,对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赋予了金融业新的风险特征,如欺诈、赌博、非法集资、洗钱和恐怖融资等不法行为。和犯罪活动提供了新的手段。

(一)金融市场复杂,反洗钱工作面临跨领域、跨法域的挑战

1、海量数据增加监控难度

金融科技具有很强的金融属性,通过各种技术和各种金融服务的融合和相互渗透。 一方面很好地迎合了人们对高效、多元、普惠金融服务的追求; 另一方面,使金融交易呈现出高并发、多频次、大流量的特点,业务复杂、交易规模庞大,间接为不法分子从事洗钱或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空间.

2.业务无界,不受监管约束

新的金融科技需求不断涌现,对传统金融中心化结构造成巨大冲击,分布式网络特征突破了国家主权的局限。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采用去中心化分布式记账,没有中央服务器,存储和交易都在虚拟世界中进行。 虽然目前世界各国对其监管态度不同,如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允许使用虚拟货币交易,而俄罗斯、中国、冰岛、越南等国家禁止虚拟货币交易。 即使一些国家禁止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金融服务,虚拟货币持有者也可以登录互联网,使用密钥在境外允许虚拟货币交易的国家兑换成相应的法定货币,从而绕过国家管制。

国家当局补充说,虚拟货币能够快速跨境交易的能力使犯罪分子不仅可以轻松地在受监管的金融系统之外以数字方式获取、移动和存储资产比特币洗钱能追查到吗,还可以掩盖资金的来源或目的地。 侦查和调查犯罪活动的障碍。

3、交易隐蔽性增加追查难度

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如混币、合币、抛币等技术的结合使用,将增加虚拟货币交易主体追踪的难度。 近年来,一些国际组织和一些学者通过调查发现,虚拟货币广泛涉及各类犯罪活动。 早在2015年,欧洲刑警组织就发布报告指出,在已发现的犯罪行为中,比特币占犯罪分子之间非法交易金额的40%。 而且,随着各国反洗钱监管的不断加强,不法分子使用比特币或者其他虚拟货币的比例可能会更大。 福利等。 (2019) 研究涉及比特币交易的色情、毒品和其他非法活动,发现 26% 的比特币用户和 46% 的比特币交易与非法活动有关。 此外,根据他们的计算方法,估计2017年4月有2700万比特币市场参与者主要将比特币用于非法目的。 这些用户每年的交易总量约为3700万笔,交易总额约为760亿美元,持有的比特币总价值约为70亿美元。 2020年9月,FATF发布报告称,虽然虚拟资产尚未被公众广泛使用,但在广泛的犯罪活动中正变得越来越“主流”。

此外,智能合约可以实现远程支付,所涉及的交易无需绑定特定的个人或机构,这使得绑架勒索、偷税漏税、非法商品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变得更加容易。 比如“丝绸之路公司”,这是一个建立在暗网中的“匿名市场”。 该网站作为 Tor 隐藏服务运营,主要销售毒品、武器、色情物品、伪造文件和其他违禁物品。 比特币是网站买卖物品的主要支付方式。 执法人员在查处时发现,无法追踪到服务器所在位置,也无法追查到相关资金的来源和流向,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2)金融业务的复杂性增加了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监控的难度

金融科技极大拓展了金融领域的广度和深度,金融业务的触角深入到人们生产、经营、生活的方方面面,收集和产生的信息和数据呈爆发式增长。 然而,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的数据库中的信息还处于碎片化、非结构化的状态,各个业务系统中的数据和信息没有得到有效的合并或整合。 虽然金融机构采用“数据湖”的形式将所有数据集中起来,然后根据需要进行提取和处理,但由于数据筛选困难,海量原始数据提取和分析,难以全面、完整、准确分析客户特征。 继续画图。 此外,金融机构之间交易信息相互传递的结构性低效,尤其是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渠道进行的交易比特币洗钱能追查到吗,导致部分业务交易链无法真实展现交易对手信息,增加了交易追踪的难度。

因此,目前金融机构虽然建立了专门的可疑交易监测系统来监测客户的交易行为,但由于用于监测的交易数据和客户信息质量不高,预警信息大多是经过人工筛选和分析后识别出来的。 排除非可疑交易会大大降低可疑交易监控的有效性。

(三)金融边界模糊对反洗钱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为主导的新技术革命,不断打破传统金融服务的边界和模式,基本重构客户服务流程和体验方式,如从网购逐步扩展到C端-端衣食住行、投资理财等,由线下低频服务向线上高频服务转变。 客户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和App同时完成信息确认和交易,难以提供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 明确区分。

目前,金融企业主要以“互联网企业+金融”和“金融企业+互联网”两种形式存在。 前者主要是指持有金融业务牌照的互联网企业,后者主要是指开展互联网业务的传统金融机构。 在实践中,一些互联网公司借助技术进入金融领域,将持牌金融服务植入电商或社交平台。 同时,在法人治理结构上,多主体注册,集团化管理,集团内部实行事业部制。 金融交易与应用场景深度融合,导致反洗钱义务责任不明确。 此外,金融科技公司的各项业务主要围绕“数据”展开,在各种金融场景中都会接触到大量的个人金融信息。 现实案例表明,由于个别科技金融公司的数据安全漏洞,大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数据被泄露。